負責人敬啟: 貴公司、寶號從民國88年元月1日起,應適用勞基法所規範之一切勞雇關係,對於下列條款,您了解嗎? 雇主不依法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,處以提撥金的2倍罰鍰 雇主不依法提撥,按月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按每一日加徵百分之三的滯納金,如逾三十日,移送法院強制執行
雇 主 違 反 下 列 條 款
罰 則
罰款一萬元至五萬元